国务院令!6月1日起,支付工程款不得超过60天! 中小企业的春天来了!
阅读 · 发布日期 2025-05-23 08:25 · 潍坊网站建设
2025年6月1日,修订后《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》正式施行。

网友纷纷表示:这是中小企业的春来要来了吗?
那么,新《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》都有哪些亮点呢?我替网友们总结了一下,具体几个方面:
一、明确刚性支付期限,切断拖延借口
1. 缩短付款周期:
机关、事业单位需在货物或服务交付后30日内支付款项,合同约定最长不超过60日;
大型企业付款期限最长60日,且不得以“第三方付款进度”或验收拖延为由延长账期。
2. 禁止“背靠背”条款:
明确禁止以收到第三方款项作为支付前提,或按第三方付款比例支付中小企业账款,堵住变相拖欠的法律漏洞。
二、规范非现金支付,保障资金流动性
1. 限制非现金工具滥用:
禁止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、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非现金支付方式,防止变相延长账期或增加兑付风险。
2. 保证金管理优化:
仅允许收取投标、履约等四类保证金,不得限定现金形式,支持保函替代,并明确及时退还要求。
三、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,强化信用惩戒
1. 信用联合惩戒:
拖欠行为被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,失信主体将面临融资限制、项目审批冻结、资质评定受限等联合惩戒;
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失信行为,限制其公务消费、经费安排等。
2. 定期披露与督查制度:
机关和大型企业需每年公开逾期未支付款项信息;
省级以上政府建立督查机制,对政策落实不力的部门约谈问责。
四、完善投诉处理与法律援助机制
1. 统一投诉平台:
国务院设立全国统一的拖欠投诉平台,要求投诉处理部门在30日内反馈结果,最长不超过90日,严禁打击报复投诉企业。
2. 强化法律责任:
国有大型企业拖欠造成不良后果的,追究管理人员责任;
新增对恐吓、报复投诉企业的处罚条款。
五、强化金融支持与政策协同
1. 融资便利化:
鼓励金融机构以应收账款、政府采购合同等为担保,为中小企业提供低成本融资支持,并要求机关、事业单位在30日内确认债权债务关系,助力资金盘活。
2. 行业自律与承诺:
行业协会需引导大型企业履行支付义务,鼓励其公开承诺付款期限与方式,推动市场公平化。
六、细化争议处理规则,保障无争议款项支付
规定
交易中若部分存在争议,无争议部分需先行支付,避免因局部纠纷导致整体款项拖欠,减少中小企业资金链压力。
此次修订通过刚性约束支付周期、切断变相拖欠渠道、信用惩戒与监管协同等制度创新,形成了从预防到追责的全链条治理框架。
其核心目标在于重塑政企、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的契约关系,缓解中小企业现金流压力,优化营商环境,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活力。
《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》的实施,标志着我国中小企业权益保护进入法治化新阶段。
中小企业的“钱袋子”能否守得住,既取决于制度的刚性约束,更考验监管追责的执行效能。
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。唯有将监管利剑精准指向“老赖”的七寸,让拖欠者付出难以承受的代价,才能真正构建“不敢拖、不能拖、不愿拖”的营商环境。这既是对法治精神的坚守,更是对中小企业生存尊严的捍卫。
条例的修订实施,其意义不仅在于解决“讨债难”的具体问题,更在于通过制度重构,推动政府与企业、大企业与小企业之间建立基于契约精神的良性互动关系。
正如某位经济学家所言:“中小企业的钱,一分都不能欠,一刻都不能拖”——这既是法治的底线,更是高质量发展的基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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